根据王先生提供的回迁证明,其所在的夏津县岳庄片区经拆迁后,在龙湖小区内分得了两套房,姓名均登记在王先生、董女士夫妻俩名下。楼房号为:301、302,并且各带有一处30余平米的车库。名下储藏室并没有。
然而,王先生此次在看到不动产证件后,权利人一项却令他错愕,本是夫妻俩的名字,被人给更改了姓,“董女士”竟变为“黄女士”!这到底是粗心,还是另有其因?
不仅如此,在另一页的“附记”中,附属物更是将“车库号”登记成了“储藏室”。另一套房屋,虽然名字登记正确,但同样将“车库”产权错误登记为“储藏室”。
一个家庭、两份证件,却出现了三处明显且低级错误,办证的工作人员是谁,究竟是怎么搞错的,是否还有其他家庭搞错呢?
王先生说,当初通知他们办证时,去现场将所有材料以及照片等资料,都交到了不动产办理中心。制证出来后由物业进行代发。
带着不解,王先生联系到了不动产中心。而对于这一问题,执意要求王先生拿着所有相关证件,亲自等待办理变更相关手续。
而对于王先生来说,制证失误,很明显是不动产中心造成的,谁的失误就应该谁来承担,而不是再折磨业主时间,重新跑到窗口排队等待。
“重新尽快制证后,由不动产中心再交至物业,业主再去物业拿无错误的证件,这才是合理的流程……” 王先生说,目前错误的证件还在物业放置。
本站了解到,不动产部门在办证时,如果错证没有交回,其可通过相关途径发布公示,让错证失效,之后可再按照程序办证,那么王先生的问题很快就能得到解决。
名字录错,重新办证,看似事件不大,然而这其中却暴露出来一大漏洞——“姓名可以随意更改,且不加审核就交给用户”。
这到底谁的错呢?该如何承担这一失误,新的证件又将要拖多久呢?希望夏津县不动产中心,尽快给王先生一家一个合理的交待。